中国建筑中的园林建筑和西方所谓景观建筑或者景观设计在内容上似乎相近,但在性质上以至基本概念上,二者之间是有一定的距离的。中国的园林建筑不但是一个独立的项目,而且在发展上成为与一般建筑相平行的另一个体系。
中国的园林建筑是中国建筑历史特殊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产物。以往,曾有人对园林建筑作过这样的理解:“人类建筑,有两个目的:其一为生活所必需,其一为娱乐所主动。就我国历史言,其因形式而分类者,如平屋,乃生活所必须也;如台楼阁亭等,乃娱乐之设备也。……中国文化,至周代八百年间而极盛,人为之势力,向各方面发展,大之如政治学问,小至衣服器具,莫不由含混而分明,由杂乱而整齐。而生息于此世界者,长久缚束于规矩准绳之内,积久亦遂生厌,故春秋战国之际,老庄之学说,已有菲薄人为返求自然之势,人之居处,由宫室而变化至于园林,亦即人为之极转而求安慰于自然也。”
中国建筑很早就朝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这原是一种进步的表现。但是,过分的规限和约束,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后,反过来就是对建筑技术和艺术发展的障碍,尤其是礼制和官方定制的种种规限,使建筑设计陷于难于创新的境地,于是就引起了一种对此突破的要求。在强大的思想以及法令的压力下,实在是无法做出正面的根本性的变革。
所谓“宫室务严整,园林务萧散”,二者之间分别产生于对立的性格和不同的设计原则,因此就无法混同起来。这是两种不同的人工环境、两种不同意境的世界,其中的关系很难统一及调和起来,因此,即使附属于某一建筑群的“园”,它们互相之间都是隔离的,各自独立的,各自保存自己的性格和意境。至于宫室、住宅、寺庙等建筑群中的庭院中布置有花草树木以至山石鱼池,这只能算作是“景观设计”,是建筑设计要求的衬托,在基本概念上不能人为是一种园林建筑,一般就只能称之为“庭”而非“园”了。